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11/25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上大研(201910号,2020年第1次修订版)、《关于2019级学术型硕士硕博连读预备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院将对2019级学术型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进行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折合百分制60分),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申请材料

1.《上海大学硕博连读生资格认定审核表》(附件二),一式二份;

2. 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二份;

3. 硕士成绩单;

4.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5.证明本人研究和创新能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20201130日(含1130日)前将材料1-6(1-4为必交项)按顺序整理好,统一上交至环化楼901,过期将不再受理;

2. 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遴选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硕博连读资格认定工作。资格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审核通过者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综合笔试与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按照一级学科专业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确定最终通过资格认定学生名单,最终成绩低于总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

5. 对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本实施办法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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