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1年度扬帆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0/12/23  许毅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21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扬帆计划项目申报启动。

一、征集范围

支持目标:选拔和培养一批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其进行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尽快成长为上海科技创新的中坚力量。

执行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请者年龄应未满32周岁(1989-01-01及以后出生)

2.作为项目负责人已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支持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3.师资博士后、医学规培生原则上可申报2021年度扬帆计划项目,并纳入单位申报限额,请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出具申报人出站或规培期结束后留职本单位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各单位自行拟定,签字盖章。

4.鉴于在站博士后一般是2年培养期,在站时间不能覆盖扬帆计划项目合同执行期,原则上不能申报2021年度扬帆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5.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1年度扬帆计划项目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学院申报限额1名。申请教师请填写离线版申请书和汇总表上交学院,学院截止时间:2021年1月2日(周六)。

联系人:金荣



 市科委“扬帆计划”项目申请书(V1.0版).doc

 2020-12-21 扬帆项目申请人汇总表.xls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12.23

上一条:上海大学环化学院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下一条:【二十周年院庆系列报告17】水环境污染物暴露识别与健康风险管控学术研讨会暨第三届新型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及防控学术会议(第三轮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