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通知
一、申请须知
请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之前,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2016sqsl/index.html)、各类项目的撰写说明及撰写提纲(可登陆在线系统,在项目填报界面下载)以及上海大学发布的"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二),以符合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避免初筛。
二、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2016年,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需要开通账户的教师请发送姓名、职称、学院及邮箱至xujing11@shu.edu.cn,由科技处基金管理员分配用户名密码。
2、在线申请书请登录网址http://isisn.nsfc.gov.cn/进行填报。申请人资格参见"2016年项目指南"
3、申请书应当由申请者本人严格按照所申请项目类别的撰写提纲进行撰写(同时参阅"项目指南"),注意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需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类别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填写。这部分内容请申请者仔细参阅项目指南!
5、项目申请者及参与者中所有上海大学人员信息应与人事处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如有出入,以人事信息为准。在线添加人员信息时,请根据模板同时上传申请人及参与人简历。
6、合作研究单位信息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最后一页中合作单位公章字样严格一致。如合作单位为非基金项目依托单位,需盖单位法人章。
7、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书面承诺(见附件一)。
8、所有项目起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根据学部要求填写相应项目终止年月,且与承诺书中保持一致。
9、纸质申请书最后一页中,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为本人签名,且签名与打印姓名完全一致。
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且该签名要求与印刷体姓名使用同一种语言并要求一致。
10、申请人须严格按照"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见附件二),逐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本人签名。
1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2、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13、工程与材料科学部面上项目特别要求:对于承担过科学基金项目并已经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取得的具体研究成果或项目进展,并注明近4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管理科学部、医学科学部对正文撰写有特殊要求,详见项目指南。
三、2016年度基金申请限项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4年度和2015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6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4、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5、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6、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经费预算
1、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2、指南中所列项目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3、合作研究已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见附件四),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了说明。
4、请各项目申请人根据申请的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经费,认真填写经费预算表。
5、其他注意事项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三)。
五、附件材料
电子版附件材料:
1、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重点项目、专项基金等各类撰写说明中要求的代表性论著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2、 无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请人提供两名高级职称人员推荐信;
3、 在职研究生提供导师同意函;
4、 我校兼职人员提供聘任合同,其中明确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及每年工作时间;
5、 无依托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函及与上海大学签订的书面合同;
6、 有已结题社科基金的,附加盖上海大学公章的结题证书复印件;
7、 博士后提供"上海大学在站博士后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承诺书";
8、 涉及伦理学的项目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证明(生命学部及医学部),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医学部);
9、 面上项目及青年项目:管理学部:正文中作为本人所获成果中的已录用待发表论文应附用稿通知复印件;
10、 杰青项目、创新群体申请者提供:1、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的扫描文件,包括对申请人/项目的科研业绩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评价(学术委员会章在科技处加盖);2、依托单位推荐意见扫描文件,包括对申请书内容的审核意见及对申请人/项目如获资助后将提供的支持与保证(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公章);
11、 重大仪器专项提供购置(试制)大型设备申请书;
12、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提供申请人所在国(或所在地)任职证书复印件及主持的研究项目批准通知书扫描文件及与合作者及合作研究单位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书"扫描文件;
13、 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提供:英文申请书、合作协议书、合作者所在国主持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研究项目证明材料或近3年发表的与申请项目内容有关的论文、外方合作者针对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
14、 医学科学部:提供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15、 无法在申请书上本人签字的海外参与人同意函。
16、 其他基金委要求的电子附件。
纸质版附件材料:
1、 第2至15项电子版附件材料的纸质版;
2、 重点项目:生命科学部附5篇近5年代表性论文首页;地球科学部附5篇代表性论著首页;
六、上海大学作为合作单位盖章事宜
上海大学教师作为参与者,上海大学作为合作单位的项目,需要盖上海大学公章的,请提供申请书的首页、第3页(即项目组主要参与者页)的复印件,至科技处审核无误后,拿取用印单,至宝山校区行政楼7楼校办理盖章事宜。
七、材料报送办法:
1、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提交至学院基金管理员,待学院基金管理员审批通过后,递交上海大学单位管理员,最终通过学校审核提交至基金委后(申请书状态变为"NSFC未接收"),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及形式审查表一份,包括相关纸质附件材料。
2、如电子版申请书提交之后有问题需要修改的申请人,可联系学院科研秘书或科技处管理员,均可实现申请书退回。
3、纸质文件要求A4纸,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左侧正反装订,所有附件材料装订在最后一页前,最后一页作为封底单独打印,签名页外露。请确认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的版本号一致。
八、截止时间
学校在线截止受理时间2016年3月8日12:00点,由于在线申报的项目数,为保证申报的顺利进行,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申请书。
请项目申请人于2016年3月13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交各学院科研秘书,由科研秘书统一报学校科技处,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请书。
科技处联系人:徐静 66135398 xujing11@shu.edu.cn
相关附件下载:http://ece.shu.edu.cn/LinkClick.aspx?link=%e4%b8%8a%e6%b5%b7%e5%a4%a7%e5%ad%a62016%e5%b9%b4%e5%ba%a6%e5%9b%bd%e5%ae%b6%e8%87%aa%e7%84%b6%e7%a7%91%e5%ad%a6%e5%9f%ba%e9%87%91%e9%a1%b9%e7%9b%ae%e7%94%b3%e6%8a%a5%e9%80%9a%e7%9f%a5.doc&tabid=38044&mid=68494
上海大学科技处
20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