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本科生)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候选人推荐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4/19  滕晓黎   浏览次数:   返回

校长奖学金是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中的至高荣誉,旨在表彰品学兼优,能够实践钱伟长教育思想的优秀大学生。为了践行和传承钱伟长校长的教育思想,倡导上海大学"自强不息,心忧天下"的校训精神,在全院中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引导全体同学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现制定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在校本科生。
二、推荐名额
1
三、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校院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2、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3、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优秀,获得过两项校级以上奖励或一项市级以上奖励。
4、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认可方能推荐。
5、评审事项及时间安排如下:
1、4月18日—4月28日:学生登陆学工办成就系统-成就操作-特殊奖学金申请,同时填写《上海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学工办网站相关下载)后向学院递交。注意:系统申报与书面表格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2、5月2日-5月10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学院候选人的推荐办法,产生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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