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研究生重大创新奖、优秀研究生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1/16  宋子娟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着力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2016年上海大学研究生重大创新奖推荐及优秀研究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选细则:
一、 "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以上论文;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的。
一、 研究生重大创新奖
申请研究生重大创新奖需取得突破性的学术成果(发表一区论文)或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
二、 优秀研究生奖
申报一等奖的硕士生主要依据为本人的科研成果,需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第一单位为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的科研项目需获得市级以上大奖,或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高水平论文(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第一单位为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科研量化指标排序办法:SCI论文:先按分区(以2014年中科院SCI分区表为准),同一区域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科研成果依次按照授权专利—— EI收录——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国内会议论文——专利申请进行排序,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平均成绩高者。所有科研成果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专利按前五作者,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计算。任何一项科研成果只能为一位同学提供证明。
其他:
1、所有奖项都是以学生自愿申报、导师同意为前提,在规定时间没有进行系统申报者,不得参评;
2、同一年度内优秀研究生奖与国家奖学金、光华奖学金不可兼得,但研究生重大创新奖与其他奖学金可兼得。本年度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且科研成果可重复利用,但如果同时获得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则优秀研究生奖的奖励金额减半发放。
3、该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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