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光华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09  宋子娟   浏览次数:   返回

一、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关心集体,工作认真负责。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节"。
2、需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推荐,方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3、违反党章党纪、校规校纪,对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
在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科研工作和论文发表情况为评奖的主要依据。要求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过优秀论文。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获得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组织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在符合前面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
科研量化指标排序办法:SCI论文:先按分区(以2014年中科院SCI分区表为准),同一区域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科研成果依次按照授权专利—— EI收录——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国内会议论文——专利申请进行排序,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平均成绩高者。所有科研成果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专利按前五作者,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计算。任何一项科研成果只能为一位同学提供证明。
三、其他
1、所有奖项都是以学生自愿申报、导师同意为前提,在规定时间没有进行系统申报者,不得参评;
2、同一年度内光华奖学金只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3、该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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