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无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者(国家奖学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二、学业奖学金
根据《上海大学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实施细则》、《2017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评选细则:
1、博士:
一年级:硕博连读优先考虑,同等条件按照硕士期间科研量化指标排序(硕博连读同学如果没有任何科研成果,按照硕士期间课程平均分排序;如果平均成绩相同,以英语免修优先、公共英语成绩考虑。如英语成绩也相同,参照学位课平均成绩);其余一志愿考生按照入学初试英语成绩排序,英语成绩相同者参考入学初试总分进行排序。
二年级、三年级:按照科研量化指标排序;如果没有任何成果按照博士期间课程平均分排序。
2、学硕、专硕 :
一年级:等级在入学时已确定(一年级联培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年级:有SCI文章优先考虑,一区文章一等,二区文章二等,三区、四区文章三等。其余同学按照研究生期间学习平均成绩排序,平均成绩相同者参考科研量化指标(如果平均成绩相同,同时没有任何科研成果者以英语免修优先、公共英语成绩考虑。如英语成绩也相同,参照学位课平均成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
三年级:按照科研量化指标综合排序。如果没有任何成果按照硕士期间课程平均分排序,平均成绩相同者参考公共英语成绩,免修英语同学优先考虑。如英语成绩也相同,参照学位课平均成绩。
三、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学金
根据学校下发的具体名额,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大学研究生特种奖学金的评定及管理办法》,以及我院学业奖学金科研量化指标排序办法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四、科研量化指标排序办法
SCI论文:先按分区(以学校规定2015年中科院SCI分区表为准),同一区域按照影响因子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科研成果依次按照 授权专利—— EI收录——核心期刊—— 国际会议论文—— 国内会议论文——专利申请 进行排序。
所有科研成果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专利按前五作者,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计算。任何一项科研成果只能为一位同学提供证明。
五、其他
1、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评选,但可以参与校长奖学金和创新奖学金的评选。
2、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同一年度内科研成果可以重复利用,但校长奖学金和研究生创新奖学金不可兼得。
3、2.5学制的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奖金减半。
4、导师对自己所带学生有一票否决权,并提供书面材料说明。
5、下一年度评选细则根据学校最新政策修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