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授予学位量化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4  宋子娟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环【2018】006号

关于印发《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授予学位量化指标》的通知学院各系、所: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授予学位量化指标》已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5月11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授予学位量化指标
一、博士:
申请人按学制正常毕业,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学术论文2篇(会议论文除外)。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
延期毕业需满足学校基本要求。(①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1篇发表在SCI、EI、ISTP索引学术刊物上。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是第一作者。 ②申请人一般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有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要求同上),并有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或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三名。 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
二、硕士:
1、学术型硕士
(1)提前毕业,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学术论文2篇;
(2)按学制正常毕业,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学术论文1篇;
(3)其他情况毕业需满足以下条件:①申请人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 ②有1项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或1项经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主持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五名(说明:一项专利只能为一名学生提供证明)。以上条件只需符合1项即可。
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
2、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
(1)按学制正常毕业,需发表1篇SCI学术论文或1篇EI学术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论文;
(2)其他情况毕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或者申请发明专利一项(排名前5名)。
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
以上所有量化指标第一单位都以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为准。
此量化指标自201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有。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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