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做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1/13  宋子娟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上海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博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对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仍未完成学业者,应予以退学处理。截至目前,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共有 1 位研究生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且未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学校规定,现对以下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同学拟做退学处理,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13日-11月26日。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021— 66135293 )反映。公告期满后,将名单上报学校做退学处理。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13日

附:做退学处理名单(硕士 1 人)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层次
12610058 沙峰 环化学院 化学工程 硕士




上一条:关于第74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公示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