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以下复试工作办法。
一、 复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 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
按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三、 复试分数线
环境科学与工程:英语40分,专业课36分。
化学工程与技术:英语40分,专业课36分。
四、 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无硕士学历的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方式
复试考察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复试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19年 5月7日 上午8:00点,环化楼901
复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 5月7日 上午9:00开始 全天
面试地点:环化楼81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化楼501(化学工程与技术)
六、复试录取规则
1、考生的最后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之和。录取时按考生最后成绩排序,按照一级学科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成绩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学校官网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拟录取。
2、复试结束后,各小组上报学院复试工作情况,并及时通知考生,做好未通过复试的考生的解释工作。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