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评定相关工作,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88次会议审议通过申请环境与化学工程学科学位创新成果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
下一条:转《关于开展2021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推荐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