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曙光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6  金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由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的“曙光计划”申报已启动。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单位)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支出。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为进一步激发调动教学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增强教学科研人员的获得感,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还将对本次获得资助的教学科研人员在项目验收通过后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个人奖励。

三、各校(单位)“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学校(单位)应在校(单位)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择优选拔;学校(单位)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各校(单位)“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环化学院限1项

四、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22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曙光计划”项目由学院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9月9日下午15点(星期五)前将填写好的《“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pdf版和《申请人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科研秘书邮箱(微信也可以)。若申报人数超过学院限项,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本年度上报的项目,并在学院内部网上公示。

六、校内评审暂定9月19日(星期一),具体事项后续通知。

七、学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统一于9月26日(星期一)前将填写好的《“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签字盖章版)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纸质签字盖章版材料(一式六份)交至行政楼506室。

六、联系方式

科研管理部:谭丽霞,联系电话:6613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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