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17〕62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学部、直属系):
为适应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试点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进教师队伍分类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创建一流本科教育,特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
2017年4月29日
上海大学研究系列教师转聘教师系列办法(试行)
一、聘任范围
已聘任为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的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二、转聘条件
(一)转聘教师系列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最近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作为任课教师独立完整地为本科生授课,课程为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理论课和实验课,不包括各类实习实训、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员转聘教授的教师近两年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60学时,副研究员转聘副教授的教师近两年教学时数每年不低于40学时。
(三)近两年来课堂教学评价次数不低于3次。研究员转聘教授的教师近两年来课堂教学评价成绩平均等第为B+及以上(课堂评价平均分不低于百分制85分);副研究员转聘副教授的教师近两年来的课堂教学评价平均等第为B及以上(课堂评价平均分不低于百分制80分)。
三、转聘程序
研究系列教师转聘教师系列聘任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在9月份当年度聘期考核结束后进行。具体转聘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上海大学研究系列教师转聘教师系列申请表》。
(二)学院(部门)思想品德考察小组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等提出考察意见。
(三)学院(部门)聘任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四)组织人事部审核材料,委托学校教育质量考察与评估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进行考察评价。
(五)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转聘人员名单。
(六)审议通过的转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四、其他
(一)对于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上大内〔2014〕116号)执行。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组织人事部、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