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意识,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和社会实践,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科创实践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设立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科创实践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奖金额度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
2.奖励金额:1000元/人。如本学年同时获上海大学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则本奖学金只奖励500元/人。除发表论文外,获奖项目团队指导老师可申请同等奖励(原则上每人每学年只可获一次奖励;若指导老师为多人,则按项目团队申请)。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事业,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2.本科生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研究生所修学分中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其他条件
1.在环境与化工的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本科生团队获奖取前两名,研究生团队获奖取负责人,同一项竞赛只需提交最高级别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指导目录见附件1;
2.本科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一作)身份在被SCI、EI收录的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录用即可);本科生以排名前三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技术专利;本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上海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投稿,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3.积极参加上海大学“自强杯”、上海大学“科创杯”等科创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前两名);
4.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项目被认定为校级示范/优秀项目(取团队负责人),或在“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获奖取前两名)。
申请者应首先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同时满足“其他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才可以申请该项奖学金,按照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三、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1.每年秋季学期随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一起启动评选工作,学生与指导老师自愿申报,填写《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科创实践奖学金申请表》与《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优秀科创实践指导老师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需附有关获奖证书、论文、专利等证明复印件,作品获奖时间必须在参评学年内(从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
2.根据《关于成立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成立学院专项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3.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五天,冬季学期首日教育进行表彰。
4.严格按条件评选,如达不到要求,设奖名额可空缺。
5.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任何欺诈或违反条件的情况,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将予以收回,并取消再次申报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四、附则
1.本奖学金由钧天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立,环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审细则作出相应调整并负责解释。
2.本年度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于2023年10月31日12: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环化学院901室学生事务中心(本科生交至肖老师处,研究生交至彭老师处),逾期不候。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