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创建时间:  2024/09/05  朱启宽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2024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4]2号)要求和校奖学金工作计划安排,2024年度宝钢优秀学生奖于9月5日启动评选工作。本次评选将严格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执行,采取差额评选,由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最终获奖人选。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名额

本次宝钢优秀学生奖名额共4人,申报对象为学校当年在籍的本科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可推荐名额为1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评审流程

(一)9月5日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本人填写《宝钢奖学金评审表》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在9月9日下午16时前提交至环化楼901室肖老师处,纸质版申请表在9月9日下午16时前提交至环化楼901室肖老师处,电子版申请表与汇总表发送至zhuqikuan@shu.edu.cn,答辩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9月13日前,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以专业教师、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通过学生答辩、评审小组集体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院递交初评材料至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才服务中心(A413)。

(四)9月20日前,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初评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全校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中要注意候选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候选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在此基础上,要侧重对学生的“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详见:https://xgb.shu.edu.cn/info/1003/44054.htm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9月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23-2024学年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优秀本科生全程导师评选结果公示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