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第十二届“环化之星”评审通知

创建时间:  2024/10/08  朱启宽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践行“自强不息”校训,彰显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风采,学院特设立“环化之星”评奖项目。现将2024年评审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级环境工程专业本科生、2022级与2021级全体本科生,2023级、2022级全体研究生。

二、评审依据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评审对象,即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4.同等条件,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审类别:

1.自强之星3名:在践行“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某一领域有较大进步;

2.公益之星3名:积极热心参加各项公益事业和各类志愿者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实践之星3名: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或在“绿漾”生态文明宣讲团、“绿萤”社会实践队以及“绿航”生涯规划工作室中有突出表现;

4.科创之星3名:在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在专业研究领域中有突出表现(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等);

5.文体之星3名:具有某项突出的专特长,积极组织参与各种文体比赛,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6.团学之星3名: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及新媒体中心的团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学校、学院和同学的普遍认可。

四、评审流程:

1. 10月8日-10月16日:学生填写“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化之星申请表”(申请表双面打印,事迹可另附页),将申请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一份)交至环化学院901室学生事务中心彭老师处,电子版以“学号+姓名+环化之星”命名发送至sdhhxsswzx@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2.答辩:时间地点待定。

3.公布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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