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二届阳光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4/10/08  朱启宽   浏览次数:   返回

一、奖学金来源

“阳光助学金”由中国科学院刘元方院士和中国工程院唐孝炎院士共同出资,在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创立,取名为“阳光助学金”,意在希望受助学生在阳光下成长。

二、奖学金的宗旨

设立“阳光助学金”,旨在奖励、资助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解决其学习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激励他们自立、自强,刻苦学习。

三、奖学金评奖办法

1、资助对象: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在读本科生,每年最多资助5名

2、申请资格:家境贫困,品行端正,学习努力。原则上不资助已获得其他大额资助的学生包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院其它类型的校友奖学金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600元。可获连续资助直至正常毕业,每人最高可获10800元资助。

4、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6日16:00。

5、申请材料: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至环化楼901室学生事务中心处,电子版以“学号+姓名+阳光助学金”命名发送至sdhhxsswzx@163.com。

6、评选办法:学院成立专门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资助名单。

7、接受资助的学生需保持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不挥霍浪费。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8日

上一条:2024年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钧天环保”科创实践奖学金评审细则

下一条:2024年上海康铭“情系化工”奖学金评奖章程(专业分流本科生)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