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24-2025学年在我院全日制就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集体。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上海大学优秀学生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校规校纪,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并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品学兼优,获得本年度学业二等奖学金及以上或获得各类单项奖学金;
(3) 所在寝室卫生行为检查评定等级为B级及以上。近12个月无实验安全事故或通报批评。
申请者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以外,在校期间,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志愿服务等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在“志愿汇”APP上登记并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服务时长(2024年9月—2025年8月)不少于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包括且不限于“志愿汇”的统计),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
(2) 积极参与各类科创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创新和探索精神。主要包括: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全国环境友好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科创杯”暨环上大创新创业大赛、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
(二)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校规校纪,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主动关心集体和同学,并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德才兼备,品学兼优,获得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3) 担任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开展校院两级活动,在学院党建中心、研会、党支部、团支部、班级、“绿漾”、“绿航”等学生组织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且具有突出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志愿服务等,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投身社会实践,在“志愿汇”APP上登记并成为注册志愿者,年度服务时长(2024年9月—2025年8月)不少于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包括且不限于“志愿汇”的统计),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责任感及实践能力;
(5) 所在寝室卫生行为检查评定等级为B级及以上。
(三)上海大学先进集体
(1) 班级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团结一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全班无违纪违法者;
(2) 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 学术气氛浓厚,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 积极开展素质拓展活动、内涵丰富的主题团日等,能够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班委成员勇于创新、以身作则,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参与思想教育、科技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5) 扎实推进“班团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获得过校级“活力团支部”及以上相关荣誉的班级优先考虑。
三、名额分配及考核评分
名额分配
1.优秀学生33人。
2.优秀学生干部6人。
3.先进集体1个。
考核评分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评优工作主要以个人综合表现为依据,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学业表现、活动表现。评定总分按照学业表现(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满分100)和活动表现(思想道德、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表现,满分100分)进行综合打分。优秀学生评选权重比例为:学业表现70%和活动表现3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权重比例为:学业表现30%和活动表现70%。各项成绩根据同学个人学习成绩、提交的发表论文、获奖情况、以及担任学生工作、组织参与集体活动中的表现情况,通过班级内评、研究生党建中心评定等方式给出。
1.学业表现:
(1)科研成果
发表EI、中文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或发明专利:15分;
发表SCI(4区):20分;
发表SCI(2、3区影响因子在3以下):25分;
发表SCI(2、3区影响因子在3-5):30分;
发表SCI(2、3区影响因子在5-8):35分;
发表SCI(2、3区影响因子在8以上):40分;
发表SCI(1区影响因子在3以下):45分;
发表SCI(1区影响因子在3-5):50分;
发表SCI(1区影响因子在5-8):55分;
发表SCI(1区影响因子在8以上):60分;
发表学科TOP级期刊,但影响因子在8以下的:60分。
发表多篇文章者,取影响因子最高的一篇计分;发表两篇SCI或专利及以上,可再加10分。
(2)在校期间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除外)
校长奖学金:25分;
国家奖学金:20分;
宝钢奖学金:25分。
以上奖项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3)科创竞赛和社会实践表现评分标准,见附件2。
2.集体活动表现评分标准,见附件1。
3.上海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按照学业表现和活动表现两项权重总分按专业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上海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按照学业表现和活动表现两项权重总分按年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备注:
1、学生本人需提供真实有力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2、科研成果得分不重复加分,同时文章作者只认可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同一科研成果不能多人使用(含往届),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专利需要排名前五,同一专利不可多人使用,除老师之外,排名靠前学生可优先加分。
4、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以学院发布文件为准,涉及重修同学以重修前成绩为准。
5、违反党章党纪、校规校纪,对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
申报优秀学生的研究生在11月11日前递交《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志愿时长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个人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交由班长汇总至辅导员处。评审委员会将于11月13日前召开评审会,确定校优秀学生名单。
2.优秀学生干部
申报优秀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在11月11日前递交《上海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志愿时长证明材料、科研成果、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个人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交由班长汇总至辅导员处。评审委员会将于11月13日前召开评审会,确定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3.先进集体
申报先进集体的研究生班级在11月11日前递交《上海大学学生先进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集体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以第三人称写),交由班长汇总至辅导员处。评审委员会将于11月13日前召开评审会,确定先进集体名单。
五、评选结果
评审结果将会在环化学院网站上公示。
共青团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