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学科教学及科研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流程与操作办法

创建时间:  2016/10/29     浏览次数:   返回

上大内[2010]214号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根据上大内[2009]242号文《上海大学关于促进学科交叉工作的若干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明确从事跨学科领域教学及科研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特制订跨学科教学及科研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流程和操作办法。
1、跨学科教学及科研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与学校每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申报时间同时进行。
2、申请材料送审和评议的学科领域由申请人自主选择。
3、申请人须填写《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所有申报材料送交所在学院(部门),由所在学院(部门)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审和评议学科领域,与相关学科评议组长商定送审论文、项目等标准后,将送审标准返回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
5、 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根据返回的送审标准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报送校人事处上海大学人才工作站。
6、人事处审查通过后,进入相关评审程序。
7、申报材料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后,所申请学科评议组在听取相关学科评议组意见后进行评议,听取方式由所申请学科评议组长与申请人行政归属所在的学科的评议组长共同商议确定。
8、各学院(部门)向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推荐聘任人员时,对跨学科领域从事研究的人员应予注明。
9、通过学科评议组评议,而学院(部门)不予推荐聘任的人员,所在学院(部门)应向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做出说明。
10、学科评议组未通过而学院(部门)或学科带头人坚持推荐的,学院(部门)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应到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答辩。
11、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可以对上述第9和第10条所涉及人员进行审议,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应执行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审议结果。
1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上海大学人事处。
上海大学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关于晋升教授、副教授教师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