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化之星”评审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5/23  王瑶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践行"自强不息"校训,彰显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风采,特设立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化之星"评奖项目。现将2016年评审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13级、14级本科生。

二、评审依据
符合下例基本条件的评审对象,即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4.同等条件,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审类别:
1. 自强之星2名:在践行"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某一领域有较大进步;
2. 公益之星3名:积极热心参加各项公益事业和各类志愿者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 实践之星3名:在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环节中有突出表现;
4. 科创之星3名:在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在专业研究领域中有突出表现(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等);
5. 文体之星3名:具有某项突出的专特长,积极组织参与各种文体比赛,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6. 团学之星2名:在各项团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学校、学院和同学的普遍认可。

四、评审流程:
1) 5月23日- 5 月27日: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化之星申请表"(请进入学院网站—相关下载—学工文档中下载),并发送到邮箱
mardoponpon@126.com
2) 5月27日下午4点前: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一份)交学院办公室(东区环化楼901)袁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
3)答辩:时间待定。
4)公布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5)颁奖: 2016年9月: 学院组织表彰会。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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