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化之星”评审通知

创建时间:  2021/10/12  朱启宽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践行“自强不息”校训,彰显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风采,特设立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化之星”评奖项目。现将2021年评审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18级、19级本科生与19级、20级研究生。

二、评审依据

符合下例基本条件的评审对象,即可提出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积极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4.同等条件,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审类别:

1.  自强之星3名:在践行“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有突出表现,在某一领域有较大进步;

2. 公益之星3名:积极热心参加各项公益事业和各类志愿者活动并有突出表现;

3.  实践之星3名:在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环节中有突出表现;

4.  科创之星3名:在全国、省市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在专业研究领域中有突出表现(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等);

5.  文体之星3名:具有某项突出的专特长,积极组织参与各种文体比赛,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

6.  团学之星3名:在各项团学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学校、学院和同学的普遍认可。

四、评审流程:

1)10月12日-10月18日:申请学生填写“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化之星申请表”;

2)10月18日下午16点前:申请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获奖情况证书的复印件(一份)交环化学院办公室(东区环化楼901)学生事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

3)答辩:时间待定。

4)公布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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