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科创实践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创建时间:  2021/11/12  赵申洁   浏览次数:   返回

为了培养我院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意识,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鼓励本科生开展课外科创实践活动,促进学院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科创实践氛围,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设立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科创实践奖学金。为了能够规范奖学金评审,现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名额和奖金额度

1.奖励对象: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社区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

2.奖励金额:每年奖励15名本科生,1000元/人。如本学年同时获上海大学创新创业单项奖学金,则本奖学金只奖励500元/人。除发表论文外,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可申请同等奖励。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科学事业,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2.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其他条件

1.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且在环境与化工的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获奖取前两名,同一项竞赛只需提交最高级别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指导目录见附件1;

2.积极参加学院实验室科研工作,有新的见解,工作得到实验室导师肯定,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在被SCI、EI收录的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录用即可),或以排名前三完成人身份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和技术专利;

3.积极参加上海大学“自强杯”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前两名);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参加上海大学本科生学术论坛投稿,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5.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项目,并在“知行杯”上海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团队获奖取前两名)。

申请者应首先符合“基本条件”要求,同时满足“其他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才可以申请该项奖学金,按照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的原则进行评选。

三、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1.每年秋季学期随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一起启动评选工作,学生自愿申报,填写《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科创实践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需附有关获奖证书、论文、专利等证明复印件,作品获奖时间必须在参评学年内(从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

2.根据《关于成立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学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成立学院专项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3.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五天,冬季学期首日教育进行表彰。

4.严格按条件评选,如达不到要求,设奖名额可空缺。

5.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任何欺诈或违反条件的情况,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将予以收回,并取消再次申报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四、附则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审细则做出相应的调整。本奖学金将从2021-2022学年开始实行,2022年秋季学期组织申报。如对此评审细则有异议者,请反馈至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901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66137522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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