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宝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9/15  赵申洁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要求和校奖学金工作计划安排,2022-2023学年宝钢奖学金将于9月15日启动评选工作。本次评选将严格按照《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执行,采取差额评,由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产生结果。具体内容如下:

一、 评奖范围和名额

本次宝钢优秀学生奖名额共5人,申报对象为学校当年在籍的本科生(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可推荐名额为1人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三、评审流程

1915日-918日:个人申请

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本人填写《宝钢奖学金评审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情况证书向学院递交。

2918日-920日:评审小组初评

学院成立以书记或院长为组长、以专业教师、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通过学生答辩、评审小组集体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920日-923日:公示,各学院递交初审申报材料至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成才服务中心(A413)。学工办审核材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全校公示。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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