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2022-2023学年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于9月15日启动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最终获奖名额为880名,我院分配名额为9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二、上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学制期内),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当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60%,必修课程成绩均及格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三、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一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注:各学院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未获选的困难学生且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者,学院应纳入评审范围。
四、评审方式:
(1)此次评审采取等额评审,学生个人申报,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公示后,由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中分配名额推荐。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结果上报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委员会将进行审核产生结果。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
1、9月15日-9月18日 个人申请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向学院递交。申请人请仔细阅读申请审批表填报说明及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相关表格。
注:学生困难情况参照标准为成才服务中心2023年认定结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23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9月18日-9月20日 学院初评
学院成立以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后续将完成审核、系统申报、公示以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具体安排待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上海大学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档案。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