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创建时间:  2024/11/04  朱启宽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要求及市教委要求,按照《关于调整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的通知》(学工办、武装部〔2024〕52号),现将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2024年9月,第一轮评审中,经学生申请与学院评审,我院已推荐2名学生分别作为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候选人,并通过学校评审公示。根据上海市教委专项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与我院实际,我院原上海市奖学金推荐人选增补为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现开展上海市奖学金补充评选,增补名额为1人,评选条件及标准不变

二、评选流程

(一)申请第二批增补名额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上海市奖学金申请,纸质版申请表在11月5日16时前提交至环化楼901室朱老师处,电子版申请表与汇总表发送至sdhhxsswzx@163.com,答辩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学院组织初评产生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并推荐至学校。

(二)学院拟推荐学生必须符合上海市奖学金评选条件(与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一致):

1.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申请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按专业区分)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当学年所修学分数(2023-2024学年)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4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三)11月7日,学院提交初评推荐学生《申请审批表》及《上海市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增补)》。

(四)11月8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初评推荐学生评审,产生拟推荐获奖名单。

(五)11月11日,对调整获奖及增补获奖名单进行全校公示。

详见:

(1)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学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xgb.shu.edu.cn/info/1003/44034.htm)

(2)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与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ece.shu.edu.cn/info/1043/69954.htm)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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