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24年版)相关要求,为鼓励学生个性特长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条 奖励类别
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有六个类别,分别是“学业优秀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业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领导力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社会工作、社团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骨干;“创新创业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术、科技等方面有所创新,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公益爱心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校内外各类志愿、公益爱心、慈善援助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文艺体育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文艺、体育等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自强不息奖学金”,旨在奖励当学年在学习上进步较快、在生活中励志奋发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奖励对象及名额分配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年级 | 专业 | 学业优秀特等奖 | 学业优秀一等奖 | 学业优秀二等奖 | 领导力奖 | 创新创业奖 | 公益爱心奖 | 文艺体育奖 | 自强不息奖 |
2021 | 环境工程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202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2022 | 环境工程 | 2 | 3 | 6 | 3 | 3 | 3 | 3 | 3 |
2022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2023 | 环境工程 | 2 | 3 | 6 | 3 | 3 | 3 | 3 | 3 |
合计 | 7 | 9 | 18 | 9 | 9 | 9 | 9 | 9 |
备注:学院可在学校分配总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各年级专业分配名额调整;按照评分细则,将得分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推荐(此表为学校分配的学院额度名额人数,并非最终推荐名额人数)。
第三条 申请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第四条 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
根据《上海大学学生手册》(2024年版):学学习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 90%,且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及格及以上,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必须通过 CET-4 考试。
参与学校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学习归来后,必须在评奖之前完成成绩换算、认定,和学院其他学生一起排序,进行奖学金申请。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评审条件
“单项奖”申请的必备条件:当学年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当学年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有2门功课不及格且当学年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一)领导力奖学金
(1)本年度荣获 “百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社区优秀学生标兵”“社区学生优秀个人”“优秀党支部书记”“十佳团支部书记”等校级及以上称号之一;
(2)本年度担任学院、学校注册的学生社团大一学生的实际负责人,并得到社团负责人推荐;
(3)本年度在学院团委,楼幢自管会、事务中心、课外培养中心、研发中心等学生自主管理团队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表现突出,并得到团队负责人推荐;
(4)本年度在校、院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中表现出良好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得到师生的一致认可。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比赛、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获得各类奖项;
(2)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
(3)担任上海大学“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
(4)参加专业学院导师课题研究项目并获得导师推荐;
(5)在其它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三)公益爱心奖学金
(1)在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者活动或义工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献血、中华骨髓库等爱心奉献活动;
(3)在爱心捐助等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并有可供认定材料。
(四)文艺体育奖学金
(1)在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团体项目获前二名,个人项目获前三名;
(2)在校级及以上文艺竞赛活动中获奖;
(3)在其它文艺、体育竞赛或展示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优异成绩。
(五)自强不息奖学金
(1)本学年内各学期成绩连续在本大类内排名有较大上升幅度;
(2)在生活中自立、自强表现突出的困难生;
(3)其它在体现自强不息校训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第六条 评审原则
1.申报材料须真实,原则上需提供证明和证书复印件,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请资格。
2.学业奖学金以当学年绩点为排序。在相同条件下,以当学年所修学分从高到低排序。
3.单项奖学金按照项目等级高者优先、多项资格同时满足者优先、同等条件下绩点高者优先原则。
第七条 评审组织
1.11月12日前,学生登录本硕博管理平台-学生服务-奖学金模块,提交相应的奖学金申请(不必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单项奖学金需同时将相关证书、证明等复印件(仅提交参评学年内的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公益爱心奖学金需提交从志愿汇APP中查询的学年累计志愿时长截图,所有纸质版材料在左上角标注“学号-姓名-申请类别”)提交至学院901办公室。11月14日前,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评审细则对学生申请奖项及其各类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产生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2.本细则由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
相关链接:上海大学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秋季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s://xgb.shu.edu.cn/info/1003/44304.htm)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