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本科生)

创建时间:  2026/03/11  赵申洁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75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与对象

评选称号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2026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在学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本科生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应在全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前50%以内,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为B及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应征入伍,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本科生或获得过上海大学教育奖学金;

(3)在校期间,在各项学术创新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4)在校期间,有入伍服兵役经历,且服役期间表现良好。

6.毕业生应征入伍即可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学金1次,或获得校级荣誉2次及以上;

2.在各项学术创新大赛及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流程

(一)细则制定

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当年的评选细则,提交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在学院内公布。

(二)学生申请(3月22日18点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如实填写相关申请信息。

(三)学院评审(3月31日前

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集体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初评,评选出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上报学校。同时,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分别登录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依据学院初评结果进行线上审核。

(四)复核及公示

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中心)上报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分管校领导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通过。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未能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如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者,自动转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审核通过后,拟获得“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登录“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申报系统”,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见附件4)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并提交,下载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拟获得“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登录学校本硕博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上申请表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逐级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提交至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说明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由学生所在学院(中心)签报党委本科生研究生工作部,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学术不端、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

(二)不能在当年正常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本科生毕业(设计、作品)论文成绩未达到B及以上。

五、推荐名额

市优

校优

4

7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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