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2026)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及奖金
奖项名额:学院可推荐候选国家奖学金1人、上海市奖学金1人。
奖金金额: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上海市奖学金8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不含补考)。评审学年(2025-2026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于2026年9月时),必须通过CET-4级考试。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个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标准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执行。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参照附件的填写规范与例表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在9月15日12时前提交至环化楼901室学生事务中心处,电子版审批表、汇总表、申请导入模板及佐证材料发送至sdhhxsswzx@163.com(以“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学号-姓名”命名邮件与压缩包),答辩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学院评审(9月17日前)
学院成立专业评审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通过学生答辩、评审小组集体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产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初评结果上报(9月18日前)
学院完成初评后,递交推荐材料至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成才服务中心A413)。
(四)9月23日前: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学院初评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等额产生拟推荐获奖学生。
(五)9月25日前:组织上海市奖学金系统填报,学院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正式《本专科生国家/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组织盖章签字,交至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六)10月中旬,对通过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推荐获奖学生进行全校公示。
(七)12月底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奖金发放。
详见:https://xgb.shu.edu.cn/info/1003/46034.htm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