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上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规定》(2026)等文件规定,现将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及奖金
奖项名额:我院拟分配名额为7人(不含原2025级大类学生,2025级大类学生向专业分流前的大一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后由大类内部统一评审)。
奖金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学生在评审学年(2025-2026学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申请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当学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者,该学年所修学分数应不小于课程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必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及格及以上(不含补考);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认真、规范、严谨地填写申请表,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9月15日12时前提交至环化楼901室学生事务中心处,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及申请导入模板发送至sdhhxsswzx@163.com(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号-姓名”命名邮件与压缩包),答辩时间与地点将另行通知。
注: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2025-2026学年被成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无法申请。
2.“申请理由”必须以第一视角填写,逻辑清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勿用感叹号,字数控制在100-150字。
3.申请审批表打印为一张单面A4纸,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二)学院评审(9月17日前)
学院成立专业评审小组,依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评审通知及分配名额,通过学生答辩、评审小组集体评议产生初评推荐名单,产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初评结果上报(9月18日前)
学院完成初评后,递交推荐材料至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成才服务中心A413)。
(四)9月23日前: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学院初评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等额产生拟推荐获奖学生。
(五)9月25日前:组织学院进行市级系统填报,学院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正式《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组织盖章签字,交至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六)10月中旬,对通过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推荐获奖学生进行全校公示。
(七)12月底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奖金发放。
详见:https://xgb.shu.edu.cn/info/1003/46044.htm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