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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工作的注意事项

创建时间:  2019/01/03  滕晓黎   浏览次数:   返回

为确保我校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 青团干部"推荐、申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院系(学部)团组织在推荐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评选和导向
1、突出政治性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突出对人选理想信念、政治品格和道德修养的把关。通过多种渠道,着重关注人选在网络上的行为表现,把好人选的政治素质关。
2、突出基层导向,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注重推报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自贸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首届进博会筹办等上海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的先进集体和优秀青年。
二、申报五四奖章注意事项
1、"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评选范围: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建立时间3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并保持相对稳定性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团组织不参与此评选。
2、"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评选范围:年龄在14周岁至40周岁(即1979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之间出生)的我校青年模范人物。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得参选。
三、申报两优注意事项
1、"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本市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专职团干部不参加此评选。
2、"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范围:在本市各级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从事共青团工作一般不少于2周年(即2016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团干部。
请各院系(学部)团组织充分酝酿,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提出各基层单位的初步推荐对象。请于1月5日16:00前将初步推荐对象及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报至学院团委吴老师处。校团委将根据各团组织上报情况,初步审查,组织校内评选,并进行公示。
附: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格式如下:(1)基本概况;(2)近5年主要工作成绩,避免纯文字描述,要结合数据体现;(3)近5年来所获主要荣誉奖励。

联系人:吴文静 66137522 wendy0330@shu.edu.cn

沪人社奖〔2018〕30号(关于评选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沪团委办〔2018〕70号(关于评选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员"、"上海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共青团上海大学环化学院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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