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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2023年度上海市科协学术交流项目申报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2/13  金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为聚焦新领域新赛道布局和城市核心竞争力提升,促进学术繁荣、科技进步、产学研合作,增进科技工作者之间的了解和交流,服务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力上海成为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的重要策源地,上海市科协(以下简称市科协)在2023年度继续面向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区科协,高校科协,基层单位科协(以下简称单位),组织开展相关学术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结合国家需要和上海优势,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打造未来产业创新高地 发展壮大未来产业集群行动方案》等要求,坚持“四个面向”,以助力和促进基础研究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强化高端产业引领为学术活动重点方向,围绕“3+8+5+X”开展学术活动(3是指集成电路等三大重点领域,8是指新材料等八大重点产业;5是指能源等五大未来产业;X是指脑机接口、区块链技术等战略前沿技术)。

鼓励青年老师申报“青年科技论坛”,面向青年科学家、青年科技工作者,突出论坛品牌的前沿、交叉和对社会热点的预测与及时响应。

鼓励老师结合专业特点和优势,联合本学会群、学会联盟和区科协,围绕上海、区域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点,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鼓励各单位组织举办学术年会、学会内交叉专业活动和各类专题活动。

二、申报项目及内容

(一)上海市科协2023学术(创新)年会(项目编号:2023-1-13

上海市科协2023学术(创新)年会将于202356月举办,学术年会将聚焦国家战略和上海中心任务,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围绕区域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由开幕式和主题报告会、综合分论坛、学会年会、专题活动等组成。主要申报项目:

1.综合分论坛(项目编号:2023-1-1

围绕新时期上海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过程中的全局性、综合性、前瞻性问题展开,突出学科交叉性,促进不同学科领域间的交流,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形成,市区学会联合、学会与企业联合申报的活动优先考虑。

项目数量:4

经费额度:45万元/

执行时间:202356

申报对象:学会、民非、区科协

2.学会年会(项目编号:2023-1-2

围绕学科、产业或技术发展,以学会为冠名开展的综合性学术活动等。区科协、基层单位科协举办学术年会的,也可申请。

项目数量:8

经费额度:23万元/

执行时间:202356

申报对象:学会、区科协、基层单位科协

3.专题活动(项目编号:2023-1-3)

围绕学科和产业发展的特定专业、技术等开展的学术活动等。

项目数量:不限

执行时间:20235月至6月期间的活动优先考虑

申报对象:学会、民非、区科协(含区科协推荐的优秀区级学会学术活动)、高校科协、基层单位科协

(二)青年科技科坛(项目编号:2023-2)

项目数量:8

经费额度:23万元/

执行时间:全年

申报对象:学会、民非、高校科协

(三)2023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科技论坛分论坛(项目编号:2023-3

围绕2023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主题,结合产业技术举办的专业论坛。

项目数量:8

经费额度:23万元/

执行时间:2023911

申报对象:学会

(四)2023中国(上海)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论坛(项目编号:2023-4)

围绕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就国际化(编委会、稿源)、读者群创新、助力专业、学科、产业发展等举办论坛,其中主论坛一项。

项目数量:5

经费额度:25万元/

执行时间:202367

申报对象:学会、高校科协(建议联合相关期刊中心)

三、申报要求

(一)为更好地发挥学术引领、创新策源的作用,申报项目数量和资助经费将根据科协工作需要和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项目咨询,联系人:葛朝晖,电话:5382040-44190,电子邮箱:gegeorge@126.com

(二)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2023年2月20日之前和科研秘书报备,并填写《2023年度上海市科协学术项目申报表》(请在“申报项目编号”栏中填写相关项目编号)。纸质申报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224(星期五)10点前送至环化楼801。电子版申报表同步发送至科研秘书邮箱或者微信

(三)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主办方。

(四)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经费支持,已获得市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五)未完成2022年度相关学术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由市科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受到项目资助数量限制但内容符合市科协学术项目要求的,可纳入市科协年度学术项目。

(八)纳入市科协年度学术项目的,将以通知形式与申报单位确认,并按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结束后应及时递交学术总结。

(九)财政经费资助应按市财政要求进行财务管理。部分项目将签订《项目合同书》和接受绩效评估等。

环化学院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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