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院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本院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类别)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2.接收调剂专业
核科学与技术 资源与环境 材料与化工
3.调剂工作流程
我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须在国家规定调剂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平台填报调剂信息。
我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我院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确定待录取考生,并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拟录取。
四、调剂复试
1.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请于3月26日零时前将资格审查材料与复试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lichunyangshu@163.com。其中,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应届生:1)学生证原件;2)身份证原件;往届生:1)身份证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复试中需要提供材料包括:1)考生亲笔签名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3)本科期间获奖证书;4)英语四/六级证书。
2.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以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统一采用腾讯会议平台进行复试。网络远程复试注意事项请参见《2021年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须知》。请考生提前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平台的调试与准备工作。复试前安排平台测试,秘书会提前通知考生。其他复试要求等相关事宜,请参照《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五、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七、监督和复议
咨询与申诉电话:021-66137640
监督举报邮箱:gsshi@shu.edu.cn
八、其他
1.我校及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