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科协】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选树活动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4/06  金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服务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激励宣传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发展国家科学技术事业、促进上海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倡导和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市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名额

本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选树名额按照基础研究类、成果转化类和企业创新类进行分类,每类青年科技英才不超过10名,总计不超过30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不再作为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推荐对象。

二、选树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

2. 在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

3. 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专利开发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4. 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等工作中有重要创新,作出突出贡献。

(二)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在上海工作满1年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渠道

(一)单位推荐

具备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推荐资格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科协和基层单位科协;在上海注册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团体。

(二)专家推荐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由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3人或3人以上联名推荐,或者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历届上海市科技精英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中国科协当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海地区代表、市科协当届常务委员会委员单独推荐。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上海青年科技英才选树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推荐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六)候选人入选后,推荐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市科协组织的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证明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发明专利等(限10项);

(2)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3)获基金项目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4)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5)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材料包括:《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推荐书》原件2份和有关证明材料1套。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方面作出评价。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单位推荐渠道:

(1)院内推荐截至时间为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有意申报的老师将《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推荐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发明专利等(限10项);(2)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3)基金项目资助情况证明材料;(4)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等)统一发送至科研秘书。

(2)校内推荐截至时间为5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通过学院遴选的老师的材料将上报学校遴选。

经校内评选最终确定推荐人选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将由系统打印的书面材料于2022年5月24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至上海大学科研管理部行政楼506室,逾期无效。

环化学院

4月6日

上一条:2023年度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招募与选题征集通知

下一条:2023年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