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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上海大学2023年度科研助理聘用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5/12  滕晓黎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系、所、部门: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 号)、《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 号) 以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3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1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毕业生稳就业工作,学校决定面向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派遣制形式聘用科研助理。现就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学校鼓励学院(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根据科研任务和发展需要,从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择优聘用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

2.科研助理以人才派遣方式聘用,按照《上海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上大内〔2015〕12号)管理。

3.学校对从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聘用的科研助理,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贴支持(按月支付,最多可支持2年),用于支付科研助理的社保缴费和薪酬,支持150人。学院(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以不低于学校支持经费1:1的比例配套承担科研助理的薪酬。如聘用非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或聘用的毕业生离职后,则不予补贴。

4.请各系所部门于2023年5月17日前汇总本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的岗位需求,将《科研助理聘任需求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反馈至学院邮箱:txl1101@shu.edu.cn,经学院汇总审核后上报人事处。

5.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审核岗位需求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7天。

6.各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自行组织遴选,于2023年6月14日前确定聘用人选后报送学院,经学院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7. 各学院(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应加强科研助理考核评价工作,落实科研助理的日常管理和专项考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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