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已开始,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结题报告填报:请项目负责人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isis.nsfc.gov.cn)填写结题报告,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及撰写要求”(附件1),根据基金委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建议使用IE或火狐浏览器填报,请先做财务决算部分。
2.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1月18日前完成):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后进行填报。执行期间有预算调整的请在决算说明书里说明情况。
财务部门审计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陆财务处网站的财务管理平台下载结题项目支出数据。
(2)按照支出明细填写结题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注意:2021年结题报告的决算表的“批准预算”是系统自动生成,“预算调整”和“累计支出”由负责人自行填写。
(3)填报经费决算表后,携带打印出的经费决算表、经费卡号、计划书中的经费预算表至宝山校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三楼(联系人:贾筱楣,66135013,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预审,确认无误的决算表由财务经办人审核后,作为依据,与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并递交。
【提醒】:请各项目负责人在1月18日前先完成财务决算的工作,结题报告正文可以放在寒假期间完成。寒假期间,项目结题决算在学校一站式中心二楼办理,时间为周二周三。
注意:
1.有合作单位经费的,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配合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合作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结余经费仍可用于项目基础研究工作。存在结余经费的项目,要求对结余经费产生原因或后续用途进行解释,如继续按预算使用,或者用于后续成果的发表,或者有些费用已发生但还尚未支付等。对于结余经费超过50%的项目,基金委会填报系统标红提示,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决算说明书中尽可能详尽说明。
2021年要求,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不含借款未冲销支出)
3、报告正文填写: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全新模板进行结题报告正文填写。请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结题报告的摘要不可与申请书的摘要完全相同;
(2)请勿直接拷贝相关学位论文拼凑结题报告;
(3)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报告内容应与项目计划书相符,避免没有按计划进行。
4、研究成果及电子附件上传(无须纸质附件):请按照要求上传研究成果以及电子附件材料,需尽量保持研究成果及电子附件的罗列一致。
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5、《结题报告》提交流程
1月18日之前完成财务决算审核后,即可进行结题报告正文的填写,完成结题报告正文、决算、相关成果及附件的填写后请网上提交《结题报告》(包括决算表),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6、《结题报告》提交时间结点
结题报告正文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17:00,提交后等待学校及基金委审核。
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完成的《结题报告》纸版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签字后于2022年2月25日11:00之前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审核。科研秘书收齐后会统一加盖校公章、财务公章、科研管理部公章。请各项目负责人完成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填写、报送事宜。本年度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将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按照基金委规定,结题报告全文将上传至“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认真填报。
学院科研秘书:
科研管理部联系人:束老师66135398shulinglin@shu.edu.cn
财务处联系人: 周老师66122228zt2017@shu.edu.cn
贾老师6613501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010-62329112/6760
基金委信息中心服务电话:010-62317474
附: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及撰写要求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均在ISIS系统下载)
环化学院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