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方案与复试办法

创建时间:  2024/05/09  宋子娟   浏览次数:   返回

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上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2024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开招考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根据招生学科要求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我院学科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根据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结合学科特点遴选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综合考核专家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每个学科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由至少5名所在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人员一般不低于60%,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以及确定考生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须按照2024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学科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者将在学院官网公布名单,参加该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

3.资格审查:请进入复试名单的同学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8:00-8:30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在上海大学东区18号楼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一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a.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b.硕士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无硕士学历的提交硕士学位证书);

c.考生为本校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学校人事处等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d.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综合考核形式、内容及规则

1.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以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英语考核100分、专业基础面试100 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综合能力面试200分四个部分,满分为5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和学术潜力,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

申请考生需完成如下两方面内容的口头报告,接受复试专家组的综合考核:(1)学习和研究工作情况;(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详细科学研究计划,并提交最新版本的研究计划。

面试时间: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2024年5月15日上午8:30开始(全天)。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2024年5月15日上午8:30开始(全天)。

面试地点见环化楼一楼张贴名单(面试当天)。

3.考核规则

综合考核采取差额形式。各项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4.诚信考试

a) 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

b)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于复试当天提交《上海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签字完整,见附件)。

c) 研究生考核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核过程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五、录取

1.录取专业包括“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招收计划为41名(包括外单位挂靠名额、硕博连读、直博生和科研博士名额,名额根据复试情况可能会有微调)。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一级学科专业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复试考核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1)专业基础,2)专业综合,3)外语考核,4)综合能力降序排列。

2.申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低于总成绩满分的60%)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的合格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定向培养考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六、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七、咨询和申诉

申诉电话:021-66137640

申诉信箱:yfsun@shu.edu.cn

八、其他

1.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5月9日

上一条:【科委】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通知

下一条: 环化学院党群接待日公告0508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