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国自然】关于填报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5/01/08  金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项目负责人: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已开始,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 结题报告填报:请项目负责人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填写结题报告,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填报说明及撰写要求”(附件1),根据基金委的相关要求进行填写,建议使用IE或火狐浏览器填报,请先做财务决算部分。

2. 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1月10日下午15点之前完成,个别有困难的联系科研秘书: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3)后进行填报。执行期间有预算调整的请在决算说明书里说明情况

财务部门审计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陆财务管理平台查询结题项目支出情况(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2)登录基金项目管理系统,按照附件教程填写结题报告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注意:预算制项目的“批准预算”是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算调整”和“累计支出”由负责人自行填写)。

(3)填报经费决算表后,将系统里下载的《打印决算表》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含经费卡号,也直接将决算表填报系统页面截屏) 1月10日下午15点之前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如果不方便线下提交纸质版可以电子版发给科研秘书来帮忙打印)交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收集后提交至财务处审核, 由财务经办人审核确认的决算表作为填写依据。

【提醒】:请各项目负责人在放假前先完成财务决算的工作,结题报告正文可以放在寒假期间完成。

有合作单位经费的,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配合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合作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外单位转入的同理。

2024年要求,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截止到20241231(不含借款未冲销支出)

3、报告正文填写: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全新模板进行结题报告正文填写。请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 结题报告的摘要不可与申请书的摘要完全相同;

(2) 请勿直接拷贝相关学位论文拼凑结题报告;

(3) 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报告内容应与项目计划书相符,避免没有按计划进行。

(5) 人才培养的填写(成果汇总表里面人才培养博士硕士部分),请在研究成果——右上“添加成果”——手工录入——类别选择人才培养,进行相关内容填写。

4、研究成果及电子附件上传(无须纸质附件):请按照要求上传研究成果以及电子附件材料,需尽量保持研究成果及电子附件的罗列一致。

请注意:将研究成果导入结题报告时,务必仔细检查所列研究成果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受资助项目相关以及是否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5、《结题报告》提交流程

110日之前完成财务决算,经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结题报告正文的填写,完成结题报告正文、决算、相关成果及附件的填写后请网上提交《结题报告》(包括决算表),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

6、《结题报告》提交时间结点

结题报告正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2161700提交后等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尽可能的尽早提交,已提交的科研管理部将在寒假假期进行审核,如有修改意见,将统一退回。

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将完成的《结题报告》纸质版打印一式两份,签字后交至学院科研秘书处审核。学院科研秘书认真审核《结题报告》(一式两份),每份《结题报告》应该有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科研秘书需在220日前汇总纸质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用印由科研管理部申请)、财务公章后统一交至科研管理部。请科研负责人以及科研秘书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完成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的填写、报送事宜。本年度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项目负责人2025年将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如有疑问请联系:

科研管理部联系人:束老师 66135398  shulinglin@shu.edu.cn

财务处联系人:  曾老师 66122228   zengya1985n@shu.edu.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010-62329112/6760

基金委信息中心服务电话:010-6231747





下一条:【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4-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更新中)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