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大学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上大内〔2026〕84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 2026 年度教师专业实践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计划面向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科学研究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及工程技术人员等,优先支持青年教师参与专业实践。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恪守师德师风,爱岗敬业。
2. 实践方向与本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高度契合。
3. 实践内容聚焦产教融合课程与教材开发、校企协同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行业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基层服务等。
4. 具备统筹协调能力,合理统筹推进校内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开展。
5. 身体健康,能适应实践单位工作节奏,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要求。
三、实践相关规定
1. 教师专业实践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攻克产业关键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城市治理为目标,核心是育人,着力构建校企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机制。
2. 实践单位原则为上海市具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先导与未来产业企业、高端研发机构、政府决策部门、基层治理单位等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
3. 单次实践时长原则上为6个月,因重大项目攻关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由教师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和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审核批准后可酌情延期1次,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4. 专业实践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教师须向学院提交《上海大学教师专业实践结业考核表》及实践成果佐证材料,参加学院和学校考核,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20%。
5. 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专业实践经历,将作为教师承担相关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
6. 请各学院(部门)结合我校十大重点领域发展方向,择优遴选推荐1至2家重点实践合作单位,并统筹选派教师赴岗开展专业实践锻炼。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上海大学教师专业实践申请表》,同步提交实践单位接收函、教学科研任务统筹说明、安全与师德承诺书等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
2. 学院初审:各学院完成材料审核、综合排序汇总后统一报送组织人事部(人事处);
3. 学校联审:学校多部门联合评审,评审通过后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
4. 过程变更:实践中途变更单位或延长期限的,须重新审批;获批后原则上不得放弃。
五、申请截止时间
请有意申请的老师于2026年6月17日之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至环化楼801a,同时电子版发至txl1101@shu.edu.cn,有任何疑问请提前微信与滕老师沟通。
六、待遇保障
1.实践期间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校内工资正常发放,考核合格及以上可发放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
2.考核结果优秀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老师
电话:66136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