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中心):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上大内〔2022〕66号)的规定,现就202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1.考核范围为与我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含在站博士后)。
2.长病假人员、待岗人员及2026年1月1日之后来校教职工免考核。
3.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含聘任制)的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处统一安排。挂职人员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教职工2026年度(即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涵盖教学、科研、管理、工勤、安全、保密等所有岗位职责,突出岗位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考核结果
学院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为所在学院(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6%。
四、考核工作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7月上旬 启动年度考核工作(同时启动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工作)
学校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发布通知,正式启动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7月6日——7月12日 个人填报年度考核信息
教职工本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进入“组织人事-年度考核”板块,填写年度考核表。从“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进行填写。其中“德”的部分充分体现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进行自评,提交学院审核。
3.7月13日——7月31日 学院评定考核档次(同步开展师德师风考核评定工作)
(1) 7月13日一-7月17日 党支部初评。教师所在党支部结合其日常表现,提出初审意见。
(2)7月20日一7月31日 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评定考核档次。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审定,讨论确定师德师风考核档次,由学院党委将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在人事考核系统上提交。
(3)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评,采用述职、答辩等形式,形成年度考核意见,评定考核档次。
(4)教职工最近两个考核年度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均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的60%,本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教职工本考核年度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的10%,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5)参加学校聘期考核抽查的教职工不再单独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学校聘期考核意见确定。
(6)学院聘用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8月1日——8月31日 本人确认年度考核结果
教职工确认考核结果。学院在年度考核系统上提交《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学校统一审核。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统一打印考核表并归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常规而又严肃的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教职工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等级晋升、进修培训、表彰奖励、工资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各系所(中心)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福利相关联,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3.各系所(中心)聘用领导小组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对照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分类考核。
4. 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