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评定相关工作,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88次会议审议通过申请环境与化学工程学科学位创新成果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
下一条:关于第104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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