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研究生教学 - 正文

2023年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创建时间:  2023/11/03  宋子娟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根据《上海大学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和《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三、申报对象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凡在本学年中受到各类处分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部、学院、系、所、中心)通报批评,或参评学年收到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处罚单者,或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等,均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

(五)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七)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五、评选细则

(一)博士

1、一年级: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优先考虑,同等条件按照当前或前一学历科研量化指标排序(硕博连读同学如果没有科研成果,按照硕士期间课程平均分排序;如果平均成绩相同,则按照公共英语成绩排序(英语免修者优先);如英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排序);其余一志愿考生按照CET6,CET4成绩排序,CET6优先于CET4;相同级别按照分数排序;如果没有CET成绩,则按照CET4合格成绩425分计算。如CET成绩相同者,则按照硕士期间科研量化指标排序。

2、二年级、三年级:按照科研量化指标排序;如果没有科研成果,按照博士期间课程平均分排序;如果平均成绩相同,则按照公共英语成绩排序(英语免修者优先);如英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排序。

3、直博生:第一学年优先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与评选学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申请考核制)同学一起排序;第四学年,与评选学年博士二年级同学一起排序;第五学年,与评选学年博士三年级同学一起排序。

(二)学硕、专硕

1、一年级:等级在入学时已确定(一年级联培生不参与评选)。

2、二年级:有SCI文章优先考虑,原则上一区文章一等,二区文章二等,三区、四区文章三等。其余同学按照研究生期间学习平均成绩排序,平均成绩相同者参考科研量化指标;如果平均成绩相同,同时没有任何科研成果,按照公共英语成绩排序(英语免修者优先)。如英语成绩也相同,参照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

3、三年级:按照科研量化指标综合排序。如果没有任何成果,按照硕士期间课程平均分排序;平均成绩相同者,则按照公共英语成绩排序(英语免修者优先);如英语成绩也相同,则参照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排序。

(三)科研量化指标排序办法

科研成果依次按照:SCI收录论文,授权专利,EI收录论文,核心期刊论文,国际会议论文,国内会议论文,专利申请和墙报排序。

SCI论文:先根据学科公认权威期刊和论文分区(中科院)排序;公认权威期刊论文优先;同一分区按照影响因子高低进行排序;如果申请者有多篇SCI论文成果,同一分区论文累计影响影子根据如下公式折算,按折算后的影响因子参与排序。

影响因子∑总和=第一篇IF+第二篇IF*0.5+第三篇IF*0.3+第四篇IF*0.1

不同分区论文不累计,按照高级别分区论文的影响因子参与排序。

所有科研成果第一单位须为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科研论文要求申请者排序第一;或导师排序第一、申请人排序第二;公认权威期刊共同一作(申请者排序限前四)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认可,认可后的论文按期刊影响因子/共同一作数量折算后参与SCI论文排序。综述类论文按照期刊的最新影响因子/2折算后参加排序;专利要求作者排序前五,并提供导师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为一位同学提供作证。一项科研成果只能为一位同学提供奖学金证明。

六、注意事项

1. 交叉学科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在招生学院申请,排序按照招生复试学院的规则进行等级确定。

2.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

3. 上一年度及以前所获奖学金所使用的科研成果,在本年度申报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4、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及校内研究生奖助政策的资助,科研成果的使用以当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5. 2.5学制的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金减半。

6. 学院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往年科研成果、论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7. 导师对自己所带学生有一票否决权,并提供书面材料说明。

8. 其他未明确的情况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9. 下一年度评选细则根据学校最新政策修订。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2日

上一条:关于第99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22-2023学年上海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拟推荐名单公示

版权所有 © 上海大学   沪ICP备09014157   沪公网安备31009102000049号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邮编:200444   电话查询
 技术支持:上海大学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