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 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 号)、《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我院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中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本院调剂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三、调剂工作要求
1、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学科(类别)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不低于我院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
(3)原则上,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原则上,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英语一、英语二原则上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接收调剂专业与调剂分数线
核科学与技术:国家线
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线
材料与化工:国家线
3、调剂工作流程
我院接收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校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须在国家规定调剂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平台填报调剂信息。
我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我院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确定待录取考生,并短信通知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院拟录取。
四、调剂复试
1、资格审查材料
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与资格审查通知,资格审查材料详见《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阶段考生须知》,网址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6984.htm。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应届生:1)学生证原件;2)身份证原件;往届生:1)身份证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于2024年4月9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tree2000xy@shu.edu.cn。
复试中需要提供材料包括:1)考生亲笔签名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3)本科期间获奖证书;4)英语四/六级证书。
2、复试形式
我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复试签到:请携带本人签字的《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6984.htm)、身份证原件、应届生学生证原件、非应届生毕业证原件等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8:00-8:30,在环化楼一楼大厅进行签到,领取复试通知书,并上交承诺书。
面试:2024年4月10日,8:30—17:30,地点:面试当天见环化楼大厅张贴分组表。
五、调剂录取
调剂录取工作必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否则无效。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六、收费
上海大学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栏下的收费公示。
七、监督和复议
咨询与申诉电话:021-66137640
监督举报邮箱:yfsun@shu.edu.cn
八、其他
1、我校及学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