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直博生培养融合硕士与博士阶段教育,直博生综合考试作为培养核心环节,是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前组织的学科综合性考试。目的是考察学生是否已掌握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能否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二、考核原则与考核对象
1. 科学性与导向性结合:考核内容紧扣直博生培养方案,兼顾知识广度与深度,同时聚焦科研能力与创新潜力的考察,引导学生向科研实践倾斜。
2. 学术性与实践性兼顾:既注重学术理论的考核,也强化对学生科研实践能力的考察,如撰写学术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能力,衔接课程学习与科研任务。
3. 考核对象:已完成课程学习的在读直博生。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专题汇报和面试的形式开展。学生应重点围绕拟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动态、研究课题的设计(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实验方案的可行性及预期创新点)和目前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汇报。
各学科组成考核小组,通过提问与点评,综合考察学生是否已掌握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能否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个学科综合考核专家小组由至少5名所在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人员不低于60%,考核小组设组长1人。
四、考核评分标准
综合考试答辩综合按课程成绩(20%,按所有已修读课程加权平均分)、研究计划与科研成果(40%)和综合面试(40%)评分,由考核小组给出考核结果。
直博生必须参加综合考试。通过综合考试的直博生,进入下一环节的培养。综合考试不及格的直博生,经学院同意,3个月后可以补考一次。综合考试补考仍不及格的,应转为硕士生培养或予以退学。
五、其他
本方案根据《上海大学直博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制定,未尽事宜按照以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