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部门:
根据《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上大内〔2022〕66号)的规定,现就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范围
1.考核范围为与我校建立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含在站博士后)。
2.长病假人员、待聘人员及2024年1月1日之后来校教职工免考核。
3.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含聘任制及挂职干部)的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处统一安排。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教职工2024年度(即2023的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涵盖教学、科研、管理、工勤、安全、保密等所有岗位职责,突出岗位实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考核结果
各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严格控制为所在学院(部门)职工数的16%。
四、考核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时间自发文日期启动到2024年8月31日止。本次考核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中旬 启动年度考核工作
启动年度考核工作。发布考核通知,正式启动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2、6月17-6月30日 个人填报年度考核信息,学院组织师德师风考核
(1)组织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由各部门聘用小组核对当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并对参与考核人员的师德师风表现予以认定,对存在违反高校教师行为准则以及师德师风的个人,于6月25日之前上报学院党委。6月底,学院召开党委会,对于违反师德师风的情况进行认定,并形成最终意见提交学院聘用领导小组。
(2)个人填报年度考核信息
教职工本人登录个人信息门户,填写年度考核表,提交学院(部门)审核评价。请各位老师于6月25日完成年度考核表的填写。
3.7月1日——7月30日 学院评定考核档次
7月15日之前,各部门聘用领导小组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汇总业绩分与公共事务分、结合平日表现以及优秀比例,经系所绩效及考核小组集体讨论一致,给出部门考核结果并上报学院。优秀比例为16%。
实验教辅及行政管理岗位:由部门绩效及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勤表,给出每人考勤分。严格对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由学院抽取与被考核人工作相关教师,根据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在教师(学生)范围内满意度打分(《环化学院管理、实验岗位教师群众满意度测评表》,40%),在院领导及系所领导范围内进行汇报与业绩打分(《环化学院管理、实验岗位教师业绩评分表》,60%)。核定总分后,学院分部门分类对实验、管理人员进行排序。(注:管理及实验岗位老师本年度如有科研成果,也请进入成果库http://ir.shu.edu.cn/认领,最终的业绩分将作为绩效打分的依据。)
7月15日-7月30日,学院对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排序,并结合教职工师德师风表现、考核优秀比例、参考学校对于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规定,召开学院聘用领导小组会议,经讨论一直产生初步的考核结果。
备注:
(1)教职工最近两个考核年度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的60%,本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教职工本考核年度实际完成教学科研业绩低于学校规定的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的10%,年度考核结果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2)被学校抽取参加学校层面聘期考核人员不再单独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学校聘期考核意见确定。
(3)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8月1日——8月31日 本人确认年度考核结果
教职工登录个人信息系统年度考核界面,确认考核结果。学院汇总打印《上海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和《未考核人员情况表》交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组织人事部人事处统一打印考核表并归档。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常规而又严肃的工作,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教职工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等级晋升、进修培训、表彰奖励、工资核定等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综合评价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福利相关联,体现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3.各学院(部门)聘用领导小组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对照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分类考核。
特此通知。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