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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2025年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

创建时间:  2024/09/23  宋子娟   浏览次数:   返回

一、接收专业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接收全国具有推免生推荐资格高校的环境、化工、核技术及化学、物理、生物和材料等学科优秀应届推免生来我院环境、化工和核技术学科攻读硕士研究生。2025年度本学院拟接收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直博生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核科学与技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资源与环境、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干名。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以德为先,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 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3. 申请人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者优先考虑。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 申请直接攻博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和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与潜质,并提交两封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三、推免生申请流程

1. 即日起登陆上海大学推免生预报名系统(https://gs.shu.edu.cn/tm),该系统面向全国高校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能够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资格且有志于报考上海大学的均可注册报名。

2.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报考学院会通过预报名系统发送预复试通知,请申请人注意查看邮箱并保持手机畅通。

3. 申请人在我校预报名系统中报名后,还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开通后(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登陆报名并完成相关操作,否则无法录取。

4. 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并于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大学2025年推免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7434.htm附件下载,签字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版),复试前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tree2000xy@shu.edu.cn;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原件;

(3)提交加盖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如个人简介、本科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5)申请直接攻博的推免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两封相关专业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信(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7434.htm附件下载),并加盖专家单位公章。

四、复试及具体安排

1. 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 复试方式:我院推免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统一采用腾讯会议平台进行复试。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2025年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推免生招生远程网络复试考生须知》。

3. 复试总分100分,包括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综合能力。

4. 复试时间:学院择优选取前期已通过上海大学预推免系统报名的考生分批进行复试,复试时间为2024年9月25-27日分批组织。对于没在学校预推免系统报名的考生,在国家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也可以进行报名,复试时间定于2024年9月29日下午13:30开始,请考生提前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平台的调试与准备工作。

五、录取办法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凡在推免过程中发现有欺诈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4. 考生的最后成绩按复试成绩排序,按分数由高向低顺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5. 复试结束后,学院会以电话方式、短信方式或邮件形式将复试通过与否及时通知考生。复试合格者,我院将通过研招网对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登录研招网及时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接受并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凡接受待录取的考生将上报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及相关材料,最终录取名单将上报至学校审核并公示。

五、其他

1.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如因关机、停机等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我校将不予录取。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以《上海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实施办法》为准。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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